对《关于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发改委 xtfg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10-28 09:04

2021年10月25日,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场所和领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使用、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通知》(潭发改环资〔2021〕524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切实减少因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禁限塑”有关事项。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资环〔2020〕1146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湘发改环资规〔2020〕857号)、《湖南省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湘发改环资〔2021〕428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共八条。第一至五条内容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结合湘潭市实际编制,主要明确了“禁限塑”事项。一是全市范围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非标农用地膜、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市范围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二是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全市建成区、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级建成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农村酒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优化槟榔塑料包装等外包装方式,抵制过度包装。三是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区(含县级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区(含县级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四是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无偿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五是到2025年底,全市电商平台企业和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第六条根据发改资环〔2020〕1146号文件的重点领域分工,明确了我市相关部门及地方的职责要求。由于我市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宾馆、酒店众多,为加强行业自律,第七条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指导。第八条明确了实施期限,从今年11月1日起,有效期5年。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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