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城区集中供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发改委 xtfg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4-12 11:11

 

为积极落实国家提出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发展新战略,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湘潭市城区集中供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发展城市集中供能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为积极响应国家推广建筑节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部署,湘潭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出台《湘潭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增加城市集中供能为特许经营项目,大力推进集中供能工作。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制订湘潭市城区集中供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湘潭市城区集中供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共7章29条,包括编制说明及依据、项目概况、项目运作方式、项目主要经济指标、特许经营合同框架要点、监管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1.运作模式。结合本项目特点,拟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职责,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合作模式。

2.特许经营期限。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 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特许经营期限可依法依规延长至30年。

3.特许经营范围。湘潭市城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万楼新城片区和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以湘潭市规划部门提供的湘潭市域市红线图划定的区域范围为准)。

4.特许经营内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商业、办公、住宅等建筑和工业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

5.项目规模。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1.28 亿元(最终以经审计的工程结算为准)。以特许经营范围内各城区控制性规划为基础,得出各区块不同性质建筑物的空调服务面积,合计为 6394.98万m2。

6.资产权属及处置方式:本项目建设期内新建项目形成的资产、存量项目及其改扩建形成的增量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增量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内均归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在特许经营期满或特许经营者单方提前解除《特许经营合同》或政府依法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时,项目公司应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围,将本项目的新建资产与增量资 产原则上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特殊情况下,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申请有偿移交,并报湘潭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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