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的解读

湘潭市发改委 xtfg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5-06 16:09

2023年4月10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印发了《湘潭市再生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方便社会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我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湖南省定价目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涉及的范围是哪些?

答:(一)再生水的定义:是指城市污水、废水经过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可应用于园林绿化、道路清扫、消防等方面的非饮用水。

(二)适用范围:湘潭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的集中式水回用系统生产、销售、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

问:《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重新发布《指导意见》,为早日实现我市再生水利用零的突破,《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下事项

1.付费方式:使用者付费,使用再生水的用户须按照规定缴纳再生水水费。

2.法律责任:再生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水质达不到有关标准,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再生水经营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价格机制: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再生水利用,再生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扶持政策:再生水免收原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问:《指导意见》何时生效?

答:自文件发布日起实施(2023年4月10),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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