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调整湘潭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发改委 xtfg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1-28 15:40

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湘潭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发改价费〔2023〕21号),文件对湘潭市公办幼儿园的相关收费进行了明确,具体怎么收费?一起看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哪些?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7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60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500元/生·月,标准园450元/生·月。市属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为:省级示范园26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23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200元/生·月,标准园180元/生·月。市属公办幼儿园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公办幼儿园退费怎么退?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三、公办幼儿园哪些费用不能收?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伙食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以营利为目的),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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