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发布湘潭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对《湘潭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具体怎么收费?咱们一起看看。
问:这次《目录清单》为什么要调整?
答:2022年10月2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布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5号),对此,我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问:《目录清单》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一级项目有13项,二级项目有16项。二级项目是根据省政府授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一级项目规定范围内制定的具体收费政策。
问:一级项目有哪些?
答:共13项,具体有:1.车辆通行费;2.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4.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5.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6.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7.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8.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9.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10公证服务收费;11.司法鉴定服务收费;12.住房物业管理费;13.危险废物处置费。
问:二级项目有哪些?
答:共16项,具体为:1.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3.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4.道路临时停车泊位;5.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6.旅客基本服务收费;7.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8.居民污水处理费;9.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0.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2.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13.已购停车位物业服务费;14.装修管理服务费;15装修垃圾清运费;16.医疗废物处置费。
问:具体的收费标准有哪些?
答:公布的《目录清单》有收费的具体文件文号,这些文件规定了收费标准,可查阅。
问:《目录清单》最明显的变化是什么?
答:新发布的《目录清单》纳入了自2021年以来我市新出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以方便人民群众的了解掌握。
问:哪些费用不能收?
答:《目录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问:价格公示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和宣传资料上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和接受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