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委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市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我委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依照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我委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2024年度,累计办理行政许可6件、行政处罚1件,未产生罚没收入。
2.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在省抽查平台、委门户网站即时公示,包括对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管、对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察等2个事项,年度抽查任务完成情况和公示情况均为100%。我委无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事项。二是制定并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含涉企),全年组织开展油气、粮食、招投标等领域专项检查整治,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余家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起。
3.行政执法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4年度,我委没有发生因行政执法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情况。一是12月19日组织全市发改系统1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发改委举办的全省发改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二是通过广泛动员、专题培训、集中报名,组织我委7名同志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委内持执法证人员累计达60人(有10人已通过执法证考试,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暂未领证)。三是2024年6月、10月,组织全委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司法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共计培训122人次、累计2196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占比100%。
2.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出台《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的通知〉〈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涵盖了发展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我委相关的全部执法领域。二是按照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免罚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湘法办〔2024〕9号)要求,根据省发改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出台了《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湘潭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公示。在委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主动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详细公示委行政执法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按照“谁承办执法事项,谁公示执法信息”的原则,2024年度在法定时间办结并公开行政许可6件、行政处罚1件。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省发改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不同特点、阶段、环节,严格规范适用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加强执法记录标准化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体制机制,组建法制联审小组。重大行政决定事项严格按照《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法定程序进行。以市发改委名义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通过顾问律师、联审小组、法规科三方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会审。
4.规范非现场执法情况。我委无非现场执法,无执法类电子监控设备。
5.包容审慎制度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贯彻国、省、市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手段,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综合考虑法律依据、违法事实等相关因素,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等不同的裁量档次,并在日常行政执法中严格执行落实。二是我委2024年无涉企行政罚没收入。
6.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情况。我委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防患未然”理念保障电网安全运行。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同时加强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政策宣传,有效提高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共同努力打造供电“安全通道”。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市粮食行政执法支队撤销后,其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委机关,由粮食安全和执法督查科承担。撤销市节能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支队,在撤销市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新成立“湘潭市节能中心”,将节能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委机关,由能源科承担。
8.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会商和移送工作的通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发现、移送、查处、反馈衔接工作指引》,不断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强化依法打击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协作力度。我委2024年度暂无移送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相关案件。
9.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情况。一是执法队伍梯队建设情况。副科以上行政执法领导岗位的行政执法资格取得人数8人,2024年新录用及新从事行政执法岗位人员领证人员3人。二是法律顾问在执法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2024年累计审查文件、合同共116份,内容涵盖信访回复、信息公开告知、技术服务、合同签订、项目审批、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
10.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一是印发《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法规科会同各行政执法科室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治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发改局对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按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要求抓好落实。二是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向省发改委报送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重审批轻监管”“办案流程较为机械呆板”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组织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剖析,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的若干规定》《湘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审核办法》《关于建立重大项目联审工作机制的通知》等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并将长期坚持。三是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和问题整治清单已于10月反馈至省发改委。
11.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情况。组织开展了全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随机抽取3个行政执法业务科室(机构)的9个案卷参加评查,经业务科室交叉评查和集体评议。印发了《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针对案卷制作和管理中存在的三类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工作建议。在全市案卷评查中无不合格案卷。
12.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全市发改系统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规范开展执法督查。严格落实“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增质效、抓规范、促提升”目标要求,扎实开展能源领域、粮食领域“回头看”等执法检查行动,其中省级交叉检查发现的8个问题、市本级检查发现的7个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在全系统开展“全员学法”活动,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为100%。强化全市粮食流通监管合力,不断健全完善部门之间的监管协同联动,全年市县两级开展部门联合执法5次。三是创新信息化监管新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系统平台开展网络远程巡查监督,市本级率先制定了网络巡查制度,实行专人专线专岗,探索开展大数据分析,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实现信息化穿透式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5年是提升行政执法“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我委行政执法工作将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依法治市要求和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能力,加强行政执法证考试组织力度,“以考带训、以考促学”壮大专业执法力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2.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执法。开展油气管道、粮食购销及节能电力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完善执法配套机制建设,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责任体系等内容,努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