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申请支持审批湖南省湘潭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提升湘潭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满足新时代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湖南省湘潭市森林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11-430300-04-01-983428)。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为湘潭市3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营房、配套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基本设备和以水灭火设施设备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1.48亩,总建筑面积3215平方米,新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营区和营房2处共1965平方米(湘潭县新建两栋两层营房1250平方米,韶山市新建一栋两层营房715平方米),改扩建营房1处共1250平方米(湘乡市改建一栋一层营房800平方米,扩建一栋一层营房450平方米);新建停车场700平方米,训练场4500平方米等;配备队伍基本设备,包括购置防火车辆14辆、通信指挥器材、灭火装备等标准化设备装备;配备以水灭火设施设备各一套等。
四、项目单位:湘潭市应急管理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562.46万元(其中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总投资分别为1021.28万元、867.62万元、673.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91.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4.93万元,预备费75.7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六、请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1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