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建局:
《关于审批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九华南片区)及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湘潭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更好地推进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及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大埠桥片区、九华南片区)及配套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412-430300-04-02-244304)。
二、项目建设地点:湘潭市河西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的大埠桥片区及九华南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大埠桥片区(解放路分区)、九华南片区的市政道路及源头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清淤修复。具体如下:一是对大埠桥流域(解放路分区)的高岭路(江麓西门—解放北路)、民主路(建设北路—解放南路)、解放北路(高岭路—广云路)、韶山中路(解放南路—建设北路)、解放南路(韶山西路—沿江路)等5条市政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清淤修复。二是对九华南片区的沿江北路(湘江路-丹桂路)、湖滨路(沪昆高速-潭州大道)、学府路(江南大道-沿江北路)、丹桂路(江南大道-潭州大道)、江南大道(白石西路-北二环路)等38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清淤修复(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单位: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7705.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495.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842.76万元,预备费为366.91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
六、请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管网诊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确定以工代赈用工方案。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