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全社会用电安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及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发改委《关于认真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工作,现依法对我市公用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一批)进行公示。
各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按时开展输电线路巡视巡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设立、维护必要的电力设施保护标志标牌,积极配合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工作。
各有关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和相关电力设施产权人商议确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控措施,并依法依规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
各县级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组织专线专变等电力设施产权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申报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35千伏以下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划定及公示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第三方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潭发改能源〔2023〕381号)等有关要求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组织应急、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及电力企业对辖区内电力设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作业、野蛮施工、窃电违规用电及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等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危险源得到事前控制,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附件:(湘潭)公用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公示表(定稿).xls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