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燃江南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湘潭中燃江南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民生保供亏损纾困支持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975 号)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619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楠竹山镇居民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和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梯价格
1.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居民用气阶梯气量分两档,按月执行:第一档气量为32.5立方米/月(含32.5立方米)以内的,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第二档气量为32.5立方米/月以上的,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1.2倍。
2.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价格,气价水平按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的 1.1 倍执行。
3.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落实优惠政策,每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燃气费。
二、气价调整额度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联动上调0.43元/立方米,调整后的居民用气第一档、二档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4.75元/立方米、5.7元/立方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同步调整。
三、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燃气市场秩序。
2.要优化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加强供需衔接,强化保供稳价责任。
3.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民生用气兜底保障政策,第一档气价仍按联动前4.32元/立方米执行。
4.严格执行联动价格,按规定做好气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