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关于新建商品房燃气安装工程建设成本内容
来信时间 2024-03-25 18:14:51
来信人 王*
咨询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想向贵单位了解下湘潭市是否有关于新建商品房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含计量装置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规定。我是从网上了解到有这么一条信息,想看下具体是哪一条文件或通知。盼复,谢谢。

答复部门 湘潭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24-04-01 08:29:39
满意度 无反馈
答复内容

王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新建商品房住宅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政策,我市按照《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文件第五部分内容中,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该文件已发送至你QQ信箱。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