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三部门联合开展秋季教育收费督查

湘潭市发改委 xtfg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10-24 09:01

 严查教育乱收费行为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湘潭市发改委紧密结合“心连心走基层、面对面解难题”“走找想促”活动,为全面掌握课后服务收费等价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10月16日至19日,联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抽取全市共1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其秋季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围绕公办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分级保教费收费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行为;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标准是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中小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有关规定,公示内容、公示场所、公示形式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等行为;困难学生各项补助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潭发改价费〔2021〕623号)文件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以及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公示制度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询问学生、听汇报、查文件、看账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

  督查发现,被抽检学校总体上能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秋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文件相关要求,课后服务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比较到位。但也有部分学校和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教育收费公示不规范,如设置不符合醒目、便于动态管理和长期置放的要求,缺少重要的收费项目或有收费项目未公示具体的收费标准;未公示发改、教育部门的咨询监督电话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价格举报电话;按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文件规定,伙食费应由学校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但个别学校仍在公示新政策之前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文件;寄宿生公寓寝室增设住宿床位等20余个具体问题。其中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收费公示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潭发改价费〔2021〕623号)的收费标准等问题较为明显。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列出问题清单,印发通报,责令相关学校认真对照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立行立改要求限时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求未抽查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自查,对存在的类似问题要主动整改,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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