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总工会:
《关于审批湘潭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项目代码:408-430300-04-
01-942517)。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湘潭市雨湖区万楼片区,护潭路以南,沿江中路以西北,思贤路以东。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27673.65㎡。地上部分为3栋建筑,包含职工体育中心、职工文化中心、职工教育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四个功能分区。地下部分为1层地下室,主要布置设备用房及停车库。室外配套建设室外网球场,生态停车场,以及绿地、道路等。
四、项目单位:湘潭市总工会。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997.2万元,其中工程费14169.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82.14万元,预备费1545.2万元。资金来源为省总工会补助资金、市工人文化宫拆迁补偿款、市总工会工会经费结余资金。
六、请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海绵城市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1个月。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