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制度

湘潭市发改委 xtfg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8-10-18 09:21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范围

本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第二条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

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一。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详见本委编制的《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通过宣传栏、网站、媒体、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的时限: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委办公室申请获取。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内容。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的,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应填写《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委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电子邮件或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同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但应同时出具申请人、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

(三)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1、本委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窗口为委办公室。

2、收到申请后,委办公室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申请内容,如不能当场答复的,我委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二。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五条 本委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19

 

 

文档附件:
    信息公开收发文管理实施办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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