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县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上调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潭市发改委 xtfgw.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4-11-29 11:44

  各县市发改局,相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619号)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811号)精神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采购价格情况,决定启动县市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上调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价额度

  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统一上调0.309元/立方米,具体价格如下:

  湘潭县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969元/立方米上调至4.278元/立方米。

  湘乡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4.195元/立方米上调至4.504元/立方米。

  韶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4.455元/立方米上调至4.764元/立方米。

  二、调价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4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发改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供需衔接,强化保供稳价责任,优化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迎峰度冬工作;严格执行联动最高限价,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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