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素质是城市之魂文明行为彰显城市形象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深化建设让城市更文明、家园更靓丽、生活更美好我承诺:
主动学习文明条例。认真学习、宣传《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掌握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具体内容,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树立好自身形象和单位形象,为家人、身边群众做好表率。
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摒弃有损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做到讲文明语言,行文明礼仪,做文明事情,树文明新风。自觉培养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和公共场所文明行为习惯,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劝导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纠正,形成处处讲文明、人人讲文明、事事讲文明的浓厚氛围。
共同参与疫情防控。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出入工作单位、居住小区、公共场所,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医院就诊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习惯,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主动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根据自身所长,深入社区、公共场所、公益机构参与扶危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助医助学、防疫救灾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争做雷锋精神的践行者,文明新风的倡导者。